關于依法維護疫情防控秩序的通告
(第 47 號)
為依法落實疫情防控“四方”責任,防范疫情傳播風險,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,根據法律規定和國家、省 市有關防疫要求,現就依法維護疫情防控秩序,查處以下違法 行為通告如下:
一、來自中高風險地區或者有發生疫情地區旅居史人員, 不履行報告報備義務,瞞報、謊報涉疫病情、旅居史、接觸史、 行程等信息,不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,不配合流調排查、隔離 管控、健康監測等防控措施的。
二、通過更換手機,冒用、偽造、買賣核酸檢測等相關證 明,借用套用他人行程碼、健康碼等方式隱瞞行程、活動軌跡, 逃避防疫查驗的。
三、通過故意調換乘坐車輛、故意改變線路、故意繞開交 通場站卡口、沖擊防疫卡點等方式逃避或阻礙防疫查驗,或者 銅防控指〔2022〕64 號以提供車輛、帶路等方式幫助他人逃避防疫查驗的。
四、乘坐公交車、出租車、網約車等公共交通工具,出入 小區、商場超市、農貿市場、酒店賓館、餐館、醫院、藥店、 景點景區等公共場所時,不按規定佩戴口罩、不配合體溫監測, 不按要求配合安康碼、行程碼查驗,無碼人員不如實進行信息 核對登記且不聽勸阻的。
五、在集中隔離點拒不配合隔離觀察等防疫措施且不聽勸 阻,在居家觀察期間不遵守防疫要求,擅自外出、乘坐公共交 通工具、出入公共場所的。
六、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編造或傳播涉及疫情防控謠言、 虛假信息,制造社會恐慌,挑動社會情緒,擾亂公共秩序的。
七、擾亂醫療、防疫工作秩序,侵犯醫務、防疫等工作人 員人身安全,故意損毀醫療、防疫財產及設施的。 凡存在以上行為及其他違法行為,并造成嚴重影響的,公 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。舉報電話:0562-110。
銅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
2022 年 4 月 16 日